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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化管养和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园发〔2013〕27号)
-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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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0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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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化管养和考评 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园林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化管养和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园发〔2013〕27号)
【概要描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化管养和考评
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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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化管养和考评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2013年4月18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园林绿化工作的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当前我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研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武园发〔2013〕10号)文件精神。创新理念、强化手段,切实加强绿化养护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全面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努力提升我市园林绿化品质。
二、基本原则
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坚持“尊重科学、专业管护,严格标准、制度管护,突出重点、示范管护,专群并举、属地管护”的原则,对中心城区绿化养护管理实施全覆盖考核,新城区实施主要道路和公园绿化养护管理考核。
三、完善管养机制主要措施
(一)强化培训上岗,提高职工作业能力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养护人员未经技术培训或缺乏工作责任心,未按规范实施养护作业,各单位要制定养护人员专业技能培训计划,分单位、分部门、分班组开展理论知识学习及实地操作培训,重点开展植物修剪及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全面提高职工作业能力。
(二)强化行业管理,推进管理市场化。一是要结合“门前三包”政策,加大对临街社会单位绿化的监管,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定期进行通报;二是开展人性化管理(如:对辖区社会绿化单位下达督办通知单时,采取“摄像举牌”督办方式,对行人横穿造成绿带损坏较大的路段设置“汉骂牌”等提示);三是各区(管委会)要逐渐深化改革,力争达到辖区园林部门实施专业指导,养护作业进行市场化管理,2012年推出江岸区、江汉区、东西湖区作为试点城区。
(三)加强过程管理,夯实园林养护基础。
1、明确一线作业人员养护责任。对道路绿化设立养护巡查“路(段)长制”,对养护路段设立养护告示牌,注明养护范围、内容和负责人以及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2、建立健全绿化养护台账。对辖区养护道路及公园(含市局直属公园)要建立详细数据档案,并对各项养护过程坚持工作日志制度,以便随时跟踪养护过程,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
3、细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各单位在完成植物调查的基础上,参照市局编写的《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手册》及《武汉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手册》有关内容,制定符合自身实际养护管理技术规程,细化各项管理内容和要求,使日常养护工作更具针对性和目的性。
4、研究制定植物调整计划。对植物密度过大、通风透光不够导致的病虫害以及树木歪斜等问题,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拟定植物调整和扶正计划,按照精细化要求,确保植物生长健壮、景观优美。
(四)满足游客需求,推动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前不久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组织的全市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测评,公园基础设施群众满意率较低。除人为破坏因素之外,一些老公园的基础设施因资金投入不足造成年久失修,是市民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为此,各区园林局和市局直属公园要本着以人为本,满足市民游园需求的原则,想方设法推动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1、提前谋划2014年维修计划。各区园林局和市局直属公园要按照“迎园博全市园林绿化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全市旅游标准化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以及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要求,针对本公园的基础设施情况,包括设施种类、数量、完好程度、建设时间及相关国家标准达标率等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在此基础上,抓紧拟定2014年公园基础设施维修见新、公厕提档升级工作计划及资金预算,便于各区政府或市园林局统筹考虑2014年公园资金计划。
2、科学规划设置公园标识标牌。市、区各公园要根据自身特色,学习借鉴外地公园好的做法,对公园现有标识标牌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确保文字、信息和图形标志等准确无误。在此基础上,兼顾美观性及实用性,整体规划设计游园指示牌、科普说明牌、温馨提示牌、安全警示牌等系列标识标牌,并制定清理更换时间表,逐步推进。
(五)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责任意识
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建城〔2013〕73号),各单位要按照此文件精神,结合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的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等各项创建工作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市局公园处也将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考核督导,使全市公园精细化管理工作深入推进。
四、完善考评机制主要措施
为确保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合理性、准确性,现依据我市园林养护管理考核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考核评分体系进一步完善,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和公园管理单设加减分。
(一)完善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
1、对既有行道树又有绿化带的道路绿化养护考核增加实施面积系数。设定面积和长度基数,对有绿化带的道路,按绿化养护量实施面积和长度系数计算考核成绩;对仅有行道树而无绿化带的道路仍按长度系数计算考核成绩。
2、调整部分项目的考核方式。
(1)在建(或改造)绿化工程(含行政许可需迁移苗木的绿化工程)
对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打围或设立标识牌)的在建绿化工程,交由辖区园林部门会同市园林建管站进行巡查督办;对未经行政许可(或批准)的道路绿化或绿地改造等,不予停止考核。
(2)已建成但未移交给辖区园林部门管理的道路配套绿化以及临街社会单位绿化。
①调整扣分方式。发现一次问题扣除当次分数,每次对同一地点同一问题只扣除一次分数。
②明确整改方式。已建未移交的道路配套绿化以及临街社会单位绿化问题,由辖区园林部门向相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③简化回告方式。由辖区园林部门在“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平台”上反馈意见时直接说明为“已建未移交”或“社会单位”绿化,不再反馈整改照片。如发现不实回告,将直接下达督办单)、
④完善处理方式。每月20日之前,辖区园林部门对整改不力的已建未移交道路配套绿化以及社会单位绿化问题,形成正式书面文字材料上报市园林局绿化养护管理处,包含存在的问题、数量和所扣分值,以及整改通知单受理单位回执。
由市园林局绿化养护管理处会同局宣传处、监察处、市园林建管站、绿化企业协会进行督办,并视情节报送市城管委进行通报。
⑤实施关联方式。已建未移交道路配套绿化养护管理问题,经市园林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发现、辖区园林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后,按照1分扣500元的标准对施工企业进行扣赔,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标准的加倍扣分。
由所在辖区园林绿化企业施工的绿化,检查所扣分数直接由辖区承担;对非辖区园林绿化企业施工的绿化,检查所扣分数50%计入辖区;对非园林部门直管的园林绿化企业施工的绿化,检查所扣分数25%计入辖区。
赔款在办理绿化养护管理移交手续时,由绿化施工企业一并交给辖区园林部门,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绿化施工企业将由辖区园林部门提出市园林建管站核实列入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行业网站进行公布。
(3)绿地黄土裸露问题(含人为穿行造成的黄土裸露)。游园内晨练区域黄土裸露,若设置指示牌并采取了有效措施(雨天无泥土污染)的不扣分;道路绿地内人为穿行较为严重区段,采取了有效措施且踩踏宽度未超过50厘米的不扣分,若100米范围内出现2处则扣除一处,以此类推。
(4)设施破损问题(含站石、栏杆)。绿地站石破损一律纳入各区(管委会)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范围。单块站石破损超过1/3记为一个问题,低于1/3破损且对绿化景观影响不大的,不扣分;单块站石破裂但拼接整齐、稳定不扣分。栏杆歪斜纳入扣分范围,歪斜、破损同尺度扣分。
(5)行道树树穴覆盖问题。对已实施树穴美化的道路根据《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对整条道路未实施覆盖的,直接在该条道路扣分项中扣除1分(不含系数折算),1个月对同一问题仅扣1次分数。
3、调整加减分
(1)扣分项。
①根据实际情况,对涉及道路绿化养护管理问题的媒体负面曝光,在整改力度和问题原因上对扣分量做如下调整:处理及时且在3日内对同一问题有正面报道的扣减当月综合成绩0.5分,处理及时有效、但无正面报道(及时书面汇报市园林局绿化养护管理处且确实为客观原因)的扣减1分,处理不善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扣减2.5分。
②对社区、社会单位内部以及非园林部门直管绿地,因园林绿化行业监管不力而被媒体负面曝光的,及时书面汇报市园林局绿化养护管理处且确实为客观原因的扣减0.5分,如处理不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减1.5分。
③对省长(市长)信箱、市长专线、行风连线、市民(来电或微博)投诉以及市领导交办的事项等,市园林局绿化养护管理处以《告知单》的形式转给相关单位。对处理不力的单位,由市园林局绿化养护管理处下达《督办单》,新增扣分项并在月度综合成绩中发现一起扣减2.5分。
(2)加分项。
①对《市城管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园林局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武城管委〔2012〕21号)文中的“专项养护管理示范奖”,依据评定情况,对前三名进行加分奖励,具体加分权重按照单项考核考评标准执行。
②对园林废弃物再利用已实施并坚持不懈的每项/月加0.5分。
③对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有示范带动作用,并经省、市级党报表扬的,由辖区园林部门报市园林局审定后,每篇/次视情况当月加0.5至1分。
④利用分车绿化带栏杆或社会单位临街护栏,在新栽植藤本月季效果明显的,以100米为基数,视情况开花月加0.5至1分。
⑤对社会单位绿化、已建未移交绿化工程管理单项排名前三名的辖区,给予当月加分奖励。依次为0.5、0.3、0.1分。
(二)完善公园养护管理考核
1、进一步明确部分考核内容的评分标准
(1)关于水面、公厕、建(构)筑物的管理问题
①自管水面、公厕、建(构)筑物的评分,仍按《城市公园(广场)养护管理评分标准》执行。
②公园管理机构对公园范围内非自管水面、公厕及建(构)筑物等的管理承担监管督促职责。非自管区域卫生保洁或设施维护等管理工作不到位,公园管理机构应督促有关管理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则公园管理机构负有连带责任,第三方考核机构按《城市公园(广场)养护管理评分标准》酌情计扣50%分数。
(2)关于高空枯枝及悬挂物的清理问题
①对于公园园路两侧的树木,如高架车可驶入且高度在20米以内的枯枝及悬挂物应及时清理,如第三方考核机构在检查中发现该类问题,每发现一处当月扣分一次。
②对于非园路两侧的树木,高度在10米以内的枯枝及悬挂物应及时清理,如第三方考核机构在检查中发现该类问题,每发现一处扣分一次。
③对于园路两侧高度超过20米、非园路两侧高度超过10米的枯枝和悬挂物,如无法及时清理,公园管理机构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避免枯枝掉落造成游客安全问题和财产损失。
(3)关于黄土裸露的治理问题
①对因游客踩踏形成的黄土裸露,公园管理机构确认应保留通道的,可在不影响公园景观的前提下,铺设园林小路、汀步,方便游客行走;确实不适宜铺设的,可种植绿篱或设置围栏,引导游客避免踩踏损坏绿化。
②对因过度践踏造成的草坪秃裸,公园管理机构应每年进行一次复壮措施,复壮期间对草坪进行封闭养护,并向游客公告说明。
③以下原因造成的大面积秃裸区域,可采取地表铺装办法:
公园内的游乐区、路边树荫下、竹林区、雕塑旁、园椅凳边等游客喜欢聚集的区域,黄土裸露现象比较突出,可首先考虑软质或硬质铺装。对树荫下因游客健身锻炼形成的裸露地,可结合游客健身需求,规划设置健身锻炼区域,采取相应措施避免裸土污染环境,并设立晨练标志牌。
花坛、树穴或管理难度较大的边缘区域,可用粉碎的树枝、树皮、树叶、其它有机物、石子等非活体材料铺装地面。
树荫下、陡坡、围墙、低洼、沼泽处等黄土裸露区域,可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草种或其它地被植物铺装。
④对于郁闭度达到或高于0.95的密林区域,黄土裸露问题不予扣分。
未按标准实施相应措施的,发现一处扣0.03分。
(4)关于经营管理的规范问题
①经营门点必须严格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合同(或协议书)确定的经营服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因原有门点面积不能满足经营服务需求或无固定经营门点的,由公园管理机构在不影响公园整体景观、构筑物功能和游人活动的前提下,统一划定经营服务范围并编号确认,单个经营服务范围,其面积不超过5㎡(游乐项目除外)。
②经营门点不得占用非经营区域,开展经营活动或摆放物品。
③经营门点的促销宣传广告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后,可在经营场所范围内张贴。
④经营门点需做好“门前三包”。
⑤各项商品必须保证质量,并做到摆放有序、明码标价、整齐美观,食品与非食品分开摆放。
违反以上规定的按乱摆摊设点和出店经营扣分,每处扣0.05分。
(5)关于垂钓管理问题
①有自然湖泊资源的公园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水域水质、自然生态环境、人身安全的条件下,设置指定垂钓区域,并设标示牌
②垂钓区设有垂钓须知,明确垂钓者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③公园管理机构对垂钓区域统一设点编号,规定开放垂钓时间
④公园管理机构对垂钓者登记备案,采取“一点一证、一证一杆”的形式进行管理,垂钓者登记选号,有序、文明进行垂钓。
违反以上规定的,发现一处扣0.05分。
(6)关于媒体曝光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对涉及公园管理问题的媒体负面曝光,在整改力度和问题原因上对扣分量做如下调整:
①处理及时且在3日内对同一问题有正面报道的,扣减公园当月综合成绩0.5分;处理及时有效、但无正面报道,扣减公园当月综合成绩1分;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处理,但向市园林局公园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的,扣减1.5分;处理不善或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扣减2.5分。
②对公园范围内的非自管区域,因监管不力而被媒体负面曝光的,根据整改力度和问题原因进行扣减分。其中:处理及时且在3日内对同一问题有正面报道的,扣减公园当月综合成绩0.5分;处理及时但无正面报道,扣减公园当月综合成绩0.8分;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处理,但向市园林局公园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的,扣减1分;处理不善或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扣减1.5分。
2、新增考核内容
市局公园处对市、区各公园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针对以下内容酌情加、减分。
(1)扣分事项
对市局交办的工作任务,未按时按质完成的,视情节轻重,扣减公园当月综合成绩1至1.5分。
(2)加分事项
①自主举办公园文化活动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视情对公园当月综合成绩加0.5至1分。
②创新工作方式,主动为市民服务,取得良好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得到提升的,视情对公园当月综合成绩加0.5至1分。
附件:1、2013年下半年全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主要工作一览表
2、2013年下半年全市公园养护管理主要工作一览表
附件1:
2013年下半年全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主要工作一览表
工作类别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间 |
备 注 |
园林养护 基础性工作 |
1、结合单位实际,健全完善养护工作日志制度 |
6月10日 |
纳入考核检查内容 |
2、对本辖区道路长度、面积进行核实,启用面积系数计算成绩 |
7月30日 |
||
3、编制2014年绿化养护招标方案,推进市场化管理 |
10月底 |
||
日常养护管理 |
1、制定本单位职工植物修剪、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方案 |
6月15日 |
|
2、制定本辖区行道树修剪计划 |
8月15日 |
|
|
3、启动冬季行道树整形修剪 |
11月底 |
|
|
4、推进主主、次干道行道树树穴美化不低于辖区道路1/3 |
12月15日 |
|
|
5、推进道路分车绿化带藤本月季种植 |
12月底 |
|
|
专项养护管理示范奖评比 |
1、辖区初步赛选并上报 |
8月底 |
|
2、市园林局组织专家评比 |
10月底 |
|
附件2:
2013年下半年全市公园养护管理主要工作一览表
工作类别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间 |
备 注 |
|
园林养护 基础性工作 |
1、结合单位实际,健全完善养护工作日志制度 |
6月10日 |
纳入考核检查内容 |
|
2、对本公园现有植物种类、数量、生长势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健全植物档案。 |
7月30 |
|||
3、编写印制符合公园实际的《公园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
9月30日 |
|||
日 常 养 护 管 理 |
植物 修剪 工作 |
1、制定本单位职工植物修剪技术培训方案 |
6月15日 |
|
2、组织参加全市园林系统冬季植物修剪现场会 |
11月底 |
|
||
病虫 防治 工作 |
1、制定下半年植物病虫防治计划 |
7月15日 |
|
|
2、组织参加全市公园病虫害防治讲座 |
7月中旬 |
|
||
3、配合园林科研所植保中心“天敌昆虫推广计划” |
11月30日 |
|
||
植物调整工作 |
1、拟定公园植物调整计划 |
9月15日 |
纳入考核检查内容 |
|
2、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植物调整计划 |
10月25日 |
|||
3、按计划实施植物调整工作 |
11月10日 |
|||
基础设施 维护工作 |
1、完成基础设施调查摸底工作,对基础设施品名、数量、完好情况、建设时间、达标率等情况登记造册。 |
7月15日 |
|
|
2、拟定2014年公园基础设施维修见新、公厕提档升级计划及资金预算 |
7月30日完成初稿 8月30日前上报市局 |
|
||
标识标牌建设 |
1、组织市、区公园负责人赴外地学习有关标识标牌建设等工作经验 |
7月底 |
|
|
2、完成公园标识标牌整体规划设计,拟定清理更换计划 |
9月30日 |
纳入考核检查内容 |
||
3、完成公园重要节点部位标牌的清理更换 |
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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