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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

  • 分类:国企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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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4-1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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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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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源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英文简称:WIPO)正式成立。

  1980年6月3日,中国加入该公约,成为该公约第90个成员国。

  1999年,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共同提出的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

  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通过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二、主题

  2024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立足创新创造,构建共同未来”。

 

三、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假冒专利罪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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